外景拍摄指引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请先细阅本指引。

申请手续:

  1. 拍摄只可在逢星期二上午9时至翌日上午8时进行,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二和已有活动 / 工程(包括但不限於年度维修和改善工程)的星期二除外。
  2. 申请人 / 公司须在拍摄日期前至少十个完整工作天向环境保护署(下称「环保署」)递交已填妥的申请表。如有特别要求,请在递交申请表时另作註明。申请人 / 公司如未能提供所需的资料,其申请将可能不获受理。所有拍摄申请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处理。
  3. 若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 / 公司须签署同意书,承诺遵守有关的拍摄条款,并在缴款通知单到期前缴交所有费用及按金。
  4. O · PARK1的进场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4时。摄製队须在指定的时间抵达,并在拍摄前听取O · PARK1 职员讲解场地规则。摄製队负责人须出示有关證明文件的正本(包括已邀交的场地拍摄、清洁和保安费用的收据)以作登记,方可进行拍摄。
  5. 在拍摄期间,摄製队必须遵照O · PARK1职员的指示。
  6. 若实际的拍摄时间超过已批准的时间,申请人 / 公司或须缴付额外的拍摄及行政费用。
  7. 摄製队须自备地毯或垫子以装卸和搬运器材,避免对地板造成损坏。
  8. 摄製队只限在已批准的範围进行拍摄。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其他设施 / 区域。
  9. 不可在O · PARK1以下地点进行拍摄:
    • 所有更衣室及洗手间
    • 所有厂房範围及限制区域
  10. 不可进行下列活动:
    • 使用逾5.5吨重量的重型设备、遥控飞行装置或任何可能对O · PARK1的运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设备,包括但不限於吊臂式起重机、航拍机、无线电控制模型飞机和烟雾机等。
    • 移动、搬迁或拆除 O · PARK1 内任何展品、装置、摆设或家具,包括但不限於木製坐椅、固定装置和围隔工具(例如交通圆筒、拉带柱和围封带)
    • 在墙壁、家具及固定装置上附加任何物件
  11. 申请人 / 公司须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申请公司共同名义,自费为所有涉及外景拍摄工作的人士(包括环保署及OSCAR Bioenergy Joint Venture职员)购买足够保额的伤亡及公众责任保险。
  12. 影片的性质不可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O · PARK1本身或其任何使用者(无论是访客、获邀人士或工作人员)尴尬,也不得抵触香港法律或带有不道德、诽谤或政治成分。

一般守则:

  1. 发电机必须放置於室外範围。
  2. 未经环保署的书面批准,申请人 / 公司不得在O · PARK1範围内竖设任何装置或配件。在任何情况下,申请人 / 公司须在拍摄完毕後即时将O · PARK1设施回复原状。
  3. 申请人 / 公司不得把所拍得的任何镜头用於未经批核的影片内,获环保署书面批准除外。
  4. 申请人 / 公司必须确保在O · PARK1拍摄的片段只限於已批准并列明在申请书内的用途,并须采取所需的预防措施,以确保拍摄工作不会对O · PARK1物业或任何人士构成危险或导致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
  5. 申请人 / 公司须严格遵守一切有关的法例、守则和拍摄条款。
  6. 未经环保署批准,不得显示O · PARK1的名称。
  7. 申请人 / 公司不得容许任何未经环保署批准之人士进入或使用O · PARK1设施,亦不得对使用O · PARK1及 / 或在该处当值的任何公职人员及授权人士造成阻碍或滋扰。
  8. 除获环保署许可外,任何人不得携带任何动物或其他禽畜进入O · PARK1(陪伴视障人士之导盲犬除外)。
  9. 如拍摄引致任何O · PARK1的设施、器材及 / 或展品受到损坏,申请人 / 公司须作出十足的弥偿。
  10. O · PARK1保留对拍摄工作作出附加条件的权利,而有关的附加条件对申请人 / 公司同具约束力。
  11. 若申请人 / 公司违反本文所述之任何条件,O · PARK1保留拒絶受理其日後申请的权利。

交通:

  1. 请摄製队预留充足的时间乘车前往O · PARK1,并按时到达场地。
  2. 通往O · PARK1 的深丰路因厨馀运输交通频繁,摄製队请勿安排任何车辆停泊或短暂停留於深丰路或附近路段。
  3. 任何车辆必须预先登记方可进入O · PARK1,请於拍摄日期前至少叁天向O · PARK1提供车牌号码。
  4. 由於停车位数量有限,泊车只限每一个预约可以有两部7座位以下的私家车或5座位轻型货车泊车,如果是5.5吨货车或旅遊巴只限上落,不可泊车

安全和清洁事项:

  1. 基於保安理由,O · PARK1设有闭路电视作监察用途。
  2. 摄製队须保持场地清洁整齐。
  3. 严禁在O · PARK1内进行以下活动:
    • 生火或使用烟花、炸药或任何製造烟火的物料
    • 车辆(包括电单车及单车)追逐或聚集
    • 在洗手间範围沐浴、洗濯、嬉水
    • 涉及演员以钢线悬吊,自树上或任何建築物及设施上跃下,以及引致树木或设施受损伤、摧毁或砍伐的特技动作
    • 在栅栏、栏杆或玻璃天窗坐卧、站立或攀爬
    • 吸烟、乱抛垃圾、追逐、大声喧哗及在室内饮食
  4. 摄製队请妥善保管其个人财物。
  5. 使用O · PARK1内任何设施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O · PARK1恕不负责。摄製队须自行负责其自身安全及承担风险。
  6. 申请人 / 公司须委派一名负责人监察拍摄情况及摄製队秩序。
  7. O · PARK1职员有权拒绝不遵守条件的摄製队进入O · PARK1範围,或要求有关人士及 / 或摄製队停止拍摄及即时离开。
  8. 如因拍摄工作引至额外保安费、清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申请人 / 公司须另付费用。指定保安人员必须在已批准的拍摄时间前一小时开始当值。

恶劣天气安排:

  1. 当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 / 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发出後,O · PARK1会暂时关闭,所有受影响的拍摄活动亦会取消。当八号或以上颱风信号 / 黑色暴雨警告取消後,O · PARK1会在3小时後重新开放;但若信号 / 警告於中午12时仍然悬掛,O · PARK1当日将不会开放。
  2. 在拍摄期间,当预警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时,O · PARK1职员会促请拍摄队伍尽快离开。
  3. 在拍摄期间如遇恶劣天气(包括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雷暴警告及暴雨警告), O · PARK1有权终止所有室外拍摄活动,拍摄队伍应留在室内安全地方或在安全情况下离开O · PARK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