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声明

我们的保證

O · PARK1承诺保障个人资料私隐。因此,我们确保O · PARK1有关收集、使用、保有、转移及查阅个人资料的政策及惯例均符合香港法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

资料收集及使用

每当你使用我们的网上预约服务,O · PARK1都会收集相关的个人资料。

每次登记时我们都会要求你提供一些个人资料,如阁下的名字、电邮地址和电话号码等资料。当你提交表格时,我们便会确认你的身份。

O · PARK1会使用你所提供的资料作下列一般用途:提供你所要求的服务、改善我们的服务、联络阁下、进行研究调查、及提供不记名的报告予内部使用。

你有权要求查阅及改正 O · PARK1所持有你的个人资料。查阅或改正该等资料,可用书面向 O · PARK1访客中心经理提出,地址为新界北大屿山小蠔湾深丰路5号, 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第一期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资料共享及披露

O · PARK1并不会租借、贩卖或披露你的个人资料予他人及其他非附属公司,除非在你同意下,或为了向你提供所需服务,以及在以下情况下:

  • 我们或将资料提供予有诚信并与O · PARK1 有保密协议的合作伙伴。这些公司可能会使用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通知你有关O · PARK1的服务资讯。但这些公司并无独立权利去分享这些资料。
  • 我们回应传票、法庭传令、或法律程序,制定或行使我们的法律权利,或对索偿作出辩护。
  • 我们相信有必要分享有关资料以协助调查、防止或就非法活动采取行动、或就怀疑诈骗、或因事件涉及或威胁到任何人的人身安全、以及在防止违反O · PARK1 使用条款或违法之行为。
  • 如果 O · PARK1被外判时,我们将会把你的资料转移至外判承办商。在这个情况下,O · PARK1 会在资料转移前通知阁下,并确保你的资料受到香港法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所保护。

保密及安全

我们认为有合理需要与你联络为你提供服务或因其他工作关係有合理需要的僱员才可得悉你的个人资料。

我们有一套实质的、电子化的及程序化的保安措施符合保护个人资料的规定以保障你的个人资料。